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实验室内审员培训通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实验室内审员培训通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没有!只是一般首次是半小时左右,主要是简单介绍以下内容:
1、人员介绍;
2、确认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
3、与受审核方确认审核目的及其他相关安排;
4、介绍审核的方法和程序;
5、说明审核中与受审核方的沟通和可能导致终止审核的情况;
6、确认向导及其作用和职责,落实审核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7、确认对审核活动的限制和条件和相关要求;
8、申明保密原则;
9、说明对审核的实施和结果的申诉渠道;
10、确认其他有关问题,并澄清疑问。末次会议要久些,要做内审总结报告.一定要保留记录.
1、先培训及考核一批内审员,作成内审员清单;
2、体系运行二、三个月后,准备内审;
3、作成内审计划,并得到批准,在内审三天以前通知各部门;
4、按计划实施内审,先开首次会议,由管代主持,宣读内审依据及内审注意事项,确认各部门的内审员和陪同人员;
5、现场审核;
6、现场审核完,开末次会议,宣读不符合项,由各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名;
7、内审结束,开始按规定时间实施不符合项整改;
8、按规定时间(或一个月内)确认各部门不符合项整改情况,如纠正及预防措施符合要求,可关闭不符合项,并作成内审报告。至此,内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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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审核小组:
根据内审活动目的、范围、部门、过程及内审日程安排,审核组长提出审核组名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建立审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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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核计划:
审核小组成立后,由组长编制“审核活动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组织召开审核小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分工和要求,确保每位内审员对审核任务清楚了解,审核前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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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检查表:
审核前,内审员应根据分工编制检查表,检查表应突出审核区域的主要职能,选择典型关键的质量问题。
检查表应覆盖质量管理方面的全部职能,包括本公司、顾客的一些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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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审核:
内审前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受审核部门,通知可采用文件或口头两种形式。审核应得到受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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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
7.1现场审核原则
内审人员应坚持以下审核原则:
a)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客观事实以证据为基础,可陈述、验证,不含有任何个人猜想、推理成份;
b)标准与实际核对的原则。凡标准与实际未核对地的项目,都不能判为合格或不合格;
c)依次递进审核的原则。审核包括:实际有没有、做没做、做得怎样三个方面依次递进。
d)独立公正原则。
内审流程第一建立内审团队,第二发布内审通知及计划,第三确认各个过程的内审小组及内审组长,第四启动内审召开内审首次会议,第五按计划实施内审,第六内审问题确认,第七召开末次会议
做为内审部门我们考虑的多是自己部门本位利益,但在公司整体利益及总体内控体系中,我们是否应当清醒的认识到,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不要以为只有自身工作才是为公司利益的,其他部门都不公正、不可靠。个人认为,内部审计只是公司内控的一部分,他与质检监督、领导监督、专业复核和交叉复核等工作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并无本质区别,都是为了提高效率和降低风险而设。所以我个人总结了内部审计如下三条原则,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一是内审不干预经营的原则(不能因为内审反对而导致某项经营无法继续);
有一些企业内审比较强势,对一些经营上的决策,如供应商选择、采购付款等,以自己发现业务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对业务部门工作进行干预。但是某些领导还以为这样的内审是有正气、有魄力、有能力进行鼓励,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完全是没有正视部门专业分工合作的行为,只能将公司风气搞乱,让做事的人不知道听谁的,不知道如何去做事,就象法官上班时候去抓小偷一样无聊。
二是内审只能是事后审计(事前和事中控制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运营的本职任务);
有一种论调似乎很流行,就是认为内部审计应当往事前和事中进行前移,这样才能更好的履行审计的职责。我认为这种观点一半错一半对:其正确的部分是,审计就某项业务全过程监督而言,不能只在整个业务结束才去审计,而应当进入业务循环的开始、发生等环节中去;其错误的部分是,进入业务循环的全过程,不是要替代业务部门本身的工作,而是全程对业务人员已经完成工作的检验,检验其业务处理中是否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其本质还是对业务人员细分阶段操作结果的“事后审计”,而非事件全部完成后的审计,更不是对业务人员具体工作时或准备工作时进行干预。理由同第一点。
三是内审合规原则(经董事会授权,通知总经理,依流程获取证据)。
审计本身必须获得授权,在立项授权范围内,审计师可向相关任何人取证。但涉及一些部门内部数据的,如果公司已经就某些数据的提供设定了相应权限的,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去获取数据,而不得私下获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实验室内审员培训通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实验室内审员培训通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