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城信管理办法(培训机构城信管理办法最新)

职业培训 培训机构 2023-12-15 13:41:03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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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校外培训机构将如何整治?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包括教师教学水平评估、学生学习成果评估等。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达标的机构进行整改。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提高宣传真实度,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特别是不得利用升学压力来忽悠家长和学生。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公共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消费。

教育机构招生宣传违反哪些规定?

1、夸大教学成果或虚假宣传:一些学校或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可能会夸大自己的教学成果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宣称学生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高分或者毕业后可以获得很高的薪水。

2、非法招生:一些学校或机构会在招生中宣传未经批准的证书或头衔,或者说他们的教师具有未经证实的资格。这种宣传方式很危险,因为它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导致其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却没有任何实际的回报。

3、非法招生:有些机构或个人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例如虚假招生、超范围招生、恶意抢生等等。这种宣传方式通常是违法的,容易引起纠纷和法律风险。

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将对西安市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并根据信用等级进行奖励和惩戒。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及时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培训机构城信管理办法(培训机构城信管理办法最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是指对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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